tiktok美国破解版下载?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

原创资讯8个月前发布 admin
31 0

其实tiktok美国破解版下载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DPO沙龙预告】数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tiktok美国破解版下载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tiktok美国破解版下载?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

编者按: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第二十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二第二十一期DPO沙龙纪实:数据合规中的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

2023年,DPO沙龙准备重启了。第一次活动选择在大湾区举办【活动预告|数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

tiktok美国破解版下载?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

由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数据保护官(DPO)沙龙主办的“数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将于2023年3月2日在广州南沙举办。随着全球数据与个人信息法律规则的完善,数据流通和数据治理备受瞩目。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治理的独特场景,此次大湾区数据保护官沙龙汇聚来自不同产业界的代表、专家学者、监管部门的官员,以主题演讲和案例分享的形式,带来一场丰富的数据治理、跨境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盛宴。同时,沙龙还为与会人员提供与业界大咖交流、分享的机会,传授丰富的数据领域实战经验,提升数字时代下的竞争力。

活动概况

活动时间:

2023年3月2日

活动地点:

广州南沙

活动名称:

数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

活动主题:

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

组织单位:

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

活动议程:

1.开幕-领导及嘉宾致辞

2.特别活动

3.基调演讲

邀请嘉宾:粤港澳行业协会及数据领域专家、企业代表

演讲主题:·大湾区数字贸易的制度安排与机遇·技术创新与数据红利释放——大湾区实践探索·澳门跨境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路径探索·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数据合规和跨境数据实践及案例分析

4.分组研讨环节

邀请嘉宾:国内数据领域专家、企业代表

研讨主题:·跨境数据安全管理与DPO的作用·数据合规和跨境数据的案例分享

会议报名

tiktok美国破解版下载?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

本次沙龙将对“CCSC一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认证培训(首批班)学员开放

“数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面向“网络安全能力认证一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认证培训学员开放,共商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

“网络安全能力认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方向课程”(即“CCSC—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课程”)是由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针对数据出境安全这一场景开发的认证课程。覆盖法律体系、管理制度以及场景落地的人员能力认证体系。本课程特点是紧密贴近企业或组织的日常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案例分析和系统化实操训练,帮助学员迅速理解和掌握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的精要,了解我国对数据出境所实施的政策和方向、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法律政策风险,以及国内外有效的数字化数据保护技术,构建企业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体系。对于通过课程考试的学员,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将发放CCSC-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人员认证证书。

tiktok美国破解版下载?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

本项目适用网络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中高级从业人员,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类的首席安全官、网络数据安全总监或经理、合规总监或经理、审计人员、政策研究员等。开班时间:3月2日-3月5日授课地点:广州南沙

培训形式:线下授课

考试形式:上机在线考试

欲了解更多课程信息,请联系:

认证单位: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

运营支撑单位: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

培训机构:广州竞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4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第二十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二第二十一期DPO沙龙纪实:数据合规中的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hiQ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AEPD和EDPS|“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联合发布|《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英国ICO|《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英国ICO|《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39335-2020)正式发布《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匿名化”专章编译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一:个人信息的性质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二:同意的例外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三:数据技术的应用路径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四:接触追踪的数据共享安全规范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五:电信数据的安全规范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六:GDPR框架下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七: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调取权力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完结篇:解读中央网信办通知欧盟国家和英国的数据保护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官方意见汇总(DPO社群出品)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欧委会关于新冠疫情中利用移动数据和应用官方建议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漫画图解苹果和谷歌联手开发的接触追踪应用的基本原理澳门关于疫情防控中进出场所人员个人资料保护的通告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接触追踪:中国方案欧委会“支持抗击新冠疫情的APP的数据保护指引”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来自欧洲的接触追踪协议(ROBERTProtocol)的基本原理:漫画图解英国信息专员对苹果谷歌接触追踪项目的官方意见: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三百名学者关于接触追踪APP的联合声明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韩国利用ICT抗疫经验总结:接触追踪部分(中文翻译)全文翻译|欧盟新冠肺炎“接触追踪”APP共同工具箱(DPO沙龙出品)EDPB|关于在COVID-19疫情背景下为科研目的处理健康数据指南(全文翻译)“健康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与建议“健康码”数据删除等后续处置措施实施指引(可下载查阅)关于数据与竞争政策的翻译和分析:”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上篇)”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下篇)欧盟与谷歌在反垄断方面的大事记(竞争法研究笔记一)Facebook时代的合并政策(竞争法研究笔记二)“在隐私辩论中关注竞争水平的维护”(竞争法研究笔记三)欧盟委员会针对亚马逊开展调查(竞争法研究笔记四)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数据隐私法和竞争法的交叉:若干新进展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健康医疗数据|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健康医疗数据|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健康医疗数据|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网联汽车数据和自动驾驶的系列文章: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附文字实录)北京市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立法综述及动态(DPO社群成员观点)自动驾驶的基建工程—高精地图产业促进与国家管控的平衡(DPO社群成员观点)《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对象和基本原则《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细化规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数据出境和监管手段《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配套制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汽车数据”与EDPB指南中的联网车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车内处理”与EDPB指南中“终端设备”《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规则《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车外提供数据的规则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2.0》比较翻译(DPO社群出品)网联车辆|网联车辆采集和产生的数据类型概览网联车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数据隐私的原则性观点网联车辆|德国官方和行业协会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联合声明网联车辆|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就个人数据保护的立场和意见网联车辆|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的一揽子合规方案网联车辆|电信领域国际数据保护工作组的工作文件(全文翻译)《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运营者概念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问题系列文章:塔林手册2.0是如何看待数据的?国际法适用网络空间|德国立场文件如何看待具有国家背景的网络攻击《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系列文章:数安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数据处理规则的新要求数安条例|个人权利方面的新规定数安条例|数据安全审查和企业境外上市数安条例|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数安条例|数据处理的主体变更:高风险处理之一数安条例|单独同意和个性化推荐数安条例|因司法执法目的的数据跨境提供《数据安全法》的相关文章包括: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立法思路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数据分级分类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中国版的封阻法令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重要数据如何保护评《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保护之得与失从立法价值取向出发理解《网络安全法》中的”重要数据”欧盟《数据法》构思B2G数据强制共享与我国“重要数据”:公共属性行业梳理|征信业的十个增强式数据安全保护要求行业梳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中的分类分级重要数据|级别概念vs类别概念重要数据|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从概述到具体字段:keystone原则重要数据|数据分类和分级概念解析赴美上市的网络、数据安全方面的两国监管乃至冲突方: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SEC对赴美上市公司披露义务的指导意见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时任美国SEC的领导层对上市公司网络安全披露的观点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SEC强制或自愿性要求信息提供的权力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SEC关于网络安全事项披露的2018指南(全文翻译)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全文翻译)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SEC关于非财务报告要求的概览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SEC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PCAOB落实《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规则草案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政客推动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执行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法下获取我国赴美上市企业数据的可能性(上)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SEC主席对中国监管措施的最新表态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英国ICO处理SEC的数据调取要求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SEC拟新增网络安全方面的强制披露要求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发布新规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对证监会关于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新规的分析个性化广告或行为定向广告(behavioraltargetingadvertising)系列的文章:个人信息保护|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英法两国对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网络行为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初探美国个信保护立法|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对儿童开展广告定向推送的法律风险(DPO社群成员观点)解析欧盟法院对与Cookies相关的告知和同意的最新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个性化广告|个性化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的几点思考个性化广告|欧盟的自动化程序广告即将迎来由GDPR引发的“震动”个性化广告|比利时DPA对IAB欧洲的调查:深度解读个性化广告|程序化广告与算法推荐广告的区别: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分析个性化广告|比利时DPA对IAB欧洲正式做出决定个性化广告|英国ICO对在线广告建议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期望个性化广告|英国CMA和ICO对谷歌隐私沙盒承诺方案的态度解析个性化广告|请求FTC禁止监视性广告的报告(全译文)个性化广告|简析IABEurope/TCF案人脸识别系列文章: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零售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DPO社群成员观点)人脸识别技术的规制框架(PPT+讲稿)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六大场景及法律规制框架的适配(DPO社群成员观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美国华盛顿州人脸识别服务法案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PAI|《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解读世界首例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合法性判决二审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一):应用场景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二):技术缺陷和潜在的偏见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研究综述|拼凑式(Patchwork)的范式美国《2020年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中译文人脸识别技术是潘多拉盒子还是阿拉丁神灯?人脸识别|“第108号公约+”咨询委员会发布《关于人脸识别的指南》(全文翻译)人脸识别|EDPB“关于通过视频设备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全文翻译)人脸识别|EDPS关于面部情绪识别的观点人脸识别|保护人脸信息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司法路径人脸识别|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单独同意”的理解人脸识别|国际计算机协会(ACM)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态度人脸识别|ICO关于实时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场所的应用的意见(全文翻译)内容安全方面的文章如下: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内容安全|英国《在线安全法案》中文译本及评析美国得克萨斯州社交媒体法(HB20法案)-全文翻译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运营之间的互动影响: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欧盟对今日俄罗斯(RT)和Sputnik的封禁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TikTok与甲骨文的交易将树立两个危险的先例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乌克兰战争考验科技巨头的力量(外媒编译)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美欧等和西方盟友将提出“互联网民主原则”的宣言(外媒编译)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以“道德”名义贴标签迫使企业站队,全球化企业还能保持中立吗梅德韦杰夫被任命为确保俄罗斯“技术主权”的委员会的主任(外媒编译)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德克萨斯项目:TikTok计划在美国继续运营的细节(外专观点)美国投资者对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外专报告)TikTok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关注的内幕(外媒编译)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突发|特朗普签署关于TIKTOK和WECHAT的行政令理解特朗普禁令中的Transactions白宫决策内幕|TIKTOK的命运是由一场”击倒、拖出”的椭圆形办公室争斗所形塑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外媒编译|TikTok零点时间:最后一刻的交易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来自EPIC的质疑和两家公司的回复关于健康医疗数据方面的文章有: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健康医疗数据|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健康医疗数据|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健康医疗数据|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健康医疗数据|EU健康数据空间立法倡议的初始影响评估欧盟健康数据空间的建设进展欧盟《关于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草案中译文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EDPB|《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第29条工作组|《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EDPB|《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EDPB|《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EDPB|关于社交媒体平台界面的黑模式的准则3/2022EDPB|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第二版)对首个GDPR认证机制的详解:GDPR-CARPA数字贸易专题系列: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数字贸易协定|欧盟GDPR与WTO的必要性测试数字贸易协定|GATS/GATT中“一般性例外条款”的援引实践数字贸易协定|贸易谈判中的中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概览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数字贸易协定|DEPA和CPTPP给国内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管控预留的“自由度”数字贸易协定|G7贸易部长的数字贸易原则(全文翻译)数字贸易协定|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数字贸易协定|加入CPTPP的流程示意图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G7公布6000亿美元的计划,以对抗“一带一路”(外媒编译)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系列解读文章《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倒计时开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英文版也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涉及到的几个问题尘埃终落定,对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观察和理解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要点解析中国个人信息跨境认证机制与BCRs和AC的比较分析: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未决之路中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意同而形不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英文版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章: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美国隐私立法|加州《CCPA实施条例》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美国个信保护立法|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一:个人敏感信息定义美国个信保护立法|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美国个信保护立法|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三:出售个人数据和画像分析的定义”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全文翻译)美国FTC准备制定规则,打击商业监视和不严格的数据安全做法关于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的文章如下: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39335-2020)正式发布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制定进展汇报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有助于防范“年度账单”事件英国ICO的PrivacyHarm分类:国标39335的个人权益影响分类CyberHarm的层次分解图关于印度的数据保护和数据治理政策和技术文件的文章有: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印度封禁中国APP事件研究报告V.2.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透析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的数据本地化规定印度最高法院判决确认“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欧盟委员会主席首提“技术主权”概念推进欧洲可持续和数字化转型:《欧洲新工业战略》解读(DPO社群成员观点)欧盟“技术主权”进展|德国和法国推出欧盟自主可控的Gaia-X云平台计划欧盟“技术主权”进展|欧盟如何在科技领域能主导下一个十年欧盟“技术主权”进展|关于数字平台监管的建议欧盟“技术主权”进展|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二:序言和条文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二:序言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三:(实体规则方面的)条文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简评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都可对Facebook提出隐私方面的诉讼欧盟技术主权|《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Regulation)全文翻译欧盟技术主权|“欧盟在全球数据争夺战中的位置”:欧盟副主席采访实录欧盟技术主权|“技术的地缘政治”: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的演讲欧盟技术主权|欧盟标准化战略发布欧盟技术主权|欧盟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法案瞄准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外媒编译)泄露出的《数字市场法》最终版本:最后时刻加入的重大条款(外媒编译)欧洲近五年数字立法进程追踪及2023年立法议程欧盟关于数字经济的立法和政策举措【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发言】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文章: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GDPR的比较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合同所必需:魔鬼在细节之中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两点理解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再理解理解《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的实质性修改内容(一)个保法解读之数据可携带权(DPO社群成员观点)《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照比较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如何破解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解析GDPR中的风险路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GDPR条文对比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合规审计:英国ICO的指南(全文翻译)个人信息保护|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用户规模的量级新书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释义》个人信息保护|中欧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类型的简单对比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共同治理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认证制度为中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关于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因隐私政策不合规,西班牙对Facebook开出巨额罚单英法两国对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Facebook事件多层次影响及中美欧三地监管展望FTCvs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他山之石:美国20年间33个儿童信息保护违法案例分析重大案件|分析WhatsApp的2.25亿欧元罚款决定:合法利益事项“脸书文件”|爆料人的美国会听证会开场白、欧盟“数字服务法”推动人的表态重大案件|WhatsApp被罚2.25亿欧元一案核心事实与争点述评重大案件|CNIL对脸书、谷歌的Cookies实践的处罚:官方公告译文欧盟法院允许消费者保护协会自主发起GDPR诉讼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合法留存信息用于测试和纠偏吗?|欧盟法院最新判决Digi解析脸书可能被罚二十亿欧元一案前瞻分析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跨境传输和匿(假)名化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隐私设计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要素治理的文章有: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简析欧盟《数字市场法》关于数据方面的规定数据流通障碍初探——以四个场景为例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一:以《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为起点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二——欧盟B2B数据共享的案例研究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三——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共享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欧盟“技术主权”进展|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数据要素治理|欧盟《数据法》初始影响评估(全文翻译)数据要素治理|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数据要素治理|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数据要素治理|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数据要素治理|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数据要素治理|没有人拥有数据(上)数据要素治理|没有人拥有数据(下)数据要素治理|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数据要素治理|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数据要素治理|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数据要素治理|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数据要素治理|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数据要素治理|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EDPB-EDPS对DataAct的联合意见(全文翻译)数据要素治理|企业角度的数据保护问题:欧盟法律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全球数据治理观察年度报告

爱沙尼亚: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数据大使馆

关于中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利刃出鞘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观察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吹响了向网络安全强国迈进的号角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走向前台网络安全审查的中欧比较:以5G为例网络安全审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逻辑和要旨:以5G安全为例ICTS安全审查|美国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和“联网应用”安全审查的两个行政令ICTS安全审查|美国智库学者的分析和呼吁ICTS安全审查|美国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安全实施规则(全文翻译)与时俱进筑牢国家安全的审查防线: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美国考虑对其产业界对外国的投资建立新的审查制度(外媒编译)《关于确保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有力地考虑不断变化的国家安全风险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法律背景和比较》全文翻译关于个人数据和域外国家安全审查之间的关系: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一)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二)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之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看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DOJ’snationwideefforttotakeonChina)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美国安局对地理位置信息的建议(全文翻译)拜登关注禁止中国获得美国数据的新方法(外媒编译)围绕供应链安全,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供应链安全|白宫发布关于降低依赖外国对手的重要矿产的行政令供应链安全|美国从科技供应链中剔除中国行动的内幕(外媒编译)供应链安全|英国政府推进《电信(安全)法案》以确保供应链安全《关于推进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创新以实现可持续、安全和可靠的美国生物经济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围绕着出口管制,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一: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规则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二:适用EAR的步骤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三:苏联油气管道的“华为”事件美国出口管制制度|允许华为和美国公司共同制定5G标准美国出口管制|BIS发布针对“基础性技术”出口管制的“拟议制定规则预先通知”《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路径》背后的决策博弈美国出口管制|ARM+美国公司收购=更强的出口管制?日本、荷兰拟同意与美国就芯片相关出口管制规则采取一致行动(外媒编译)美高管演讲透露美国出口管制执法方向性发展【讲稿全文翻译】控制的幻觉:遏制中国技术野心的单边尝试将会失败(外媒编译)“一个巨大的变化”:拜登颠覆了几十年来的中国贸易政策(外媒编译)出口管制的回归:一个需要盟国合作的风险策略(外专观点)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微软起诉美国司法部:封口令违法!网络主权的胜利?再评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暂告一段落美国CloudAct法案到底说了什么CloudAct可能本周就得以通过!修改版的CloudAct终成为法律欧盟推出自己的“CloudAct”美国快速通过Cloud法案清晰明确数据主权战略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欧洲将立法允许执法跨境直接调取数据数据跨境流动|“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跨境数据调取|针对中资银行的数据调取行为概览跨境数据调取|中美欧的模式冲突(耶鲁大学翻译版)GPA关于政府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目的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原则(中译文)主审Meta反垄断的法官支持针对TikTok、微信、Telegram的数据要求(外媒编译)对《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最新草案》第三章的想法

关于业务场景中数据跨境流动的文章如下: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ChathamHouse举办Cyber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总结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数据跨境流动|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数据跨境流动|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数据跨境流动|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数据跨境流动|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数据跨境流动|最新判决将显著影响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数据跨境流动|爱尔兰高等法院暂时允许Facebook继续个人数据跨大西洋传输数据跨境流动|中国公司基于SCCs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策略数据跨境流动|美国三位高官就SchremsII判决公开向欧盟喊话数据跨境流动|欧盟EDPS官员敦促美国强化个人救济以达到“实质等同”数据跨境流动|美国政府白皮书正式回应欧盟SchremsII判决数据跨境流动|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的指南终于问世数据跨境流动|EDPB提出“评估目的国法律环境”的指南(全文翻译)数据跨境流动|微软率先提出对欧盟数据的专属“保护措施”数据跨境流动|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数据跨境流动|EDPB和EDPS通过了关于新的SCCs的联合意见数据跨境流动|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全文翻译)数据跨境流动|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全文翻译)数据跨境流动|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专论)数据跨境流动|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最终版)全文翻译数据跨境流动|欧盟关于欧盟境内的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数据跨境流动|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指南2.0版(全文翻译)数据跨境流动|两张图解读EDBP“数据跨境转移补充措施的最终建议”数据跨境流动|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英文本)数据出境安全保障的中国路径欧盟关于域外适用和数据跨境流动条款适用问题的指南(全文翻译)土耳其和欧盟关于医疗器械数据跨境传输的行政协定数据跨境流动|欧盟数国强化对谷歌分析Cookie跨境数据传输行为的审查数据跨境流动|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数据跨境流动|针对控制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数据跨境流动|针对处理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数据跨境流动|美欧就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数据跨境流动|美国发布“全球跨境隐私规则”宣言(全文翻译)华盛顿向全球数据隐私发起攻势(外媒编译)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碎片化及中国应对无边界数据的时代正在结束(外媒编译)美国《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英国“数据:新方向”咨询结果|促进贸易和减少数据跨境传输壁垒(第三章)俄罗斯修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程序白宫《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关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草案》发布“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全文中译本)第108号公约-个人数据跨境转移示范合同条款(中译本)通过技术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文章包括:

“零信任”的App合规技术能力(DPO社群成员观点)

Android系统“照明弹”功能的技术及法律规制(DPO社群成员观点)

AEPD和EDPS|“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匿名化”专章编译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隐私计算能代表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向吗?(DPO社群成员观点)

全局隐私控制(GPC)的若干法律和技术问题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以风险治理的思想统筹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德两国在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一点比较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分析之一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之五大“看点”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为什么和怎么做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主体责任与综合共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美国通过”网络事件报告法”在网络安全方面,拜登政府正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外媒编译)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人工智能vs.个人信息保护之“个人同意”《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AI监管|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AI监管|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AI监管|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AI监管|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于高额罚款AI监管|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耦合和差异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条文背后的技术逻辑“想象”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分类分级管理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合规的基础性工作:技术说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自动化决策监管初探:基于与GDPR的比较AI监管|全球人工智能的协调实际上是可以实现的吗?(外媒编译)《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标准制定项目的立项汇报AI监管|美国各州和地方开始以零敲碎打的方式推进AI监管(外媒编译)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立法进展(截止20220430)美国NIST《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的四个原则》(全文翻译)美国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初稿-中译文英国《有效的人工智能保障生态系统路线图》(中译文)美国对欧盟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规则的非官方立场GDPR项下的自动化决策:法院和数据保护机构的实际案例【全文翻译】机器学习安全的基本概念(读书笔记之一)机器学习的稳健性和对抗性例子(读书笔记之二)机器学习中的可解释性(读书笔记三)推荐系统中的公平与影响因素搜索引擎引导使用算法的合规要点分析机器学习中的规范问题(读书笔记之四)算法透明度推进中需注重分类透明满足不同对象预期及降低透明风险美欧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关于可信赖AI和风险管理的评价和测量工具联合路线图(全文翻译)美国《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全文翻译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朝着不存在的人工智能标准方向发展(外专观点)审计算法:现有格局、监管机构的作用和未来展望(全文翻译)欧洲新近执法中对算法的描述(DPO社群成员观点)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全文翻译ChatGPT是网络上的一个模糊的JPEG文件(外专观点)ChatGPT是如何劫持民主进程(外专观点)ChatGPT:欧洲禁止Replika”虚拟伴侣”聊天机器人应用(外媒编译)

好了,关于tiktok美国破解版下载和【DPO沙龙预告】数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